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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,支持合理住房需求,促进蚌埠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经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,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。
一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存量房贷款,年限和房龄的核定。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所购住房房龄最长不超过30年,贷款年限加房龄合计不超过40年。
二、降低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。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,首付比例不低于20%;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,首付比例不低于30%。
三、降低存量房首付比例。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,房龄10年(含)以内,首付比例不低于20%,房龄10年以上30年(含)以内,首付比例不低于30%。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,房龄10年(含)以内,首付比例不低于30%,房龄10年以上30年(含)以内,首付比例不低于4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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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蚌埠日报 记者:陈瑶
编辑:张怿 校检:刘焱
审核:曹新铸 常璇 李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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